| 半年过去了,一桩事关鑫富药业未来经营业绩的专利诉讼案仍未有定论,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裁定书将加快这一案件的进展。
7月23日,鑫富药业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驳回新发药业的再审申请。
去年12月,鑫富药业向浙江省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诉请追究新发药业和上海爱兮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公司ZL200510123566.4发明专利的法律责任,要求两者分别赔偿7500万元和1万元。随后,新发药业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被驳回。
之后,新发药业因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一案的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杭州中院对鑫富药业与新发药业等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具有管辖权,截至目前,杭州中院尚未开庭审理。
鑫富药业表示,新发药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 “产D-泛解酸内酯水解酶的微生物及其制备D-泛解酸的方法”(专利号:ZL200510123566.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已于7月22日进行了口审,目前尚未作出复审结果。
鑫富药业2007年年报显示,维生素B5(D泛酸钙)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89.74%,其毛利率是66.98%。因此,鑫富药业的这桩专利诉讼吸引着广大投资者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