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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更新时间:2008-05-29           点击数:
税委会[2008]21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

    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个税目商品执行2%-1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植物油

    从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橄榄油和椰子油执行5%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饲料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2%的进口暂定税率。

    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五、棉花

    从2008年6月5日至10月5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并从10月6日起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六、其他3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税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前五类商品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一,第六类商品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一.前5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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