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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关于组织清查假劣兽药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8-04-09           点击数:
  各县(区、市)畜牧(农牧)局:

  农业部2008年第一期兽药质量抽检情况通报(农医发[2008]11号)已经发布。2007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抽检合格率为76.1%,比第三季度下降1.7个百分点,比2006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其中生产环节兽药抽检合格率95.5%,经营环节兽药抽检合格率71.2%,使用环节兽药抽检合格率77.9%,水产用兽药抽检合格率81.2%,蚕、蜂用兽药抽检合格率55.6%。按照农业部和省畜牧局的要求,各地要做好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此次抽检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

  二、对附件1所列的兽药产品,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进行排查,追踪非法供货渠道,捣毁造假、售假窝点,对跨地区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我局,以便组织案件协查工作。

  三、对附件2所列的非法企业,各地要加大清查力度,组织清缴销毁该类企业所有产品,并立案查处,要以进货渠道为突破口,捣毁非法企业。

  四、结合春季农资打假开展清查工作,对恶意销售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取消其兽药经营资格。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资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好假劣兽药的查处工作,并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此次清查结果上报我局执法支队。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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