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大豆 - 豆粕 - 鱼粉 - 杂粕 - 玉米 - 谷物 - 油脂 - 兽药 - 动保 - 养殖 - 水产 - 乳清粉 - 肉骨粉 - 添加剂 - 科技 - 机械 - 管理 - 供求 - 人才
您的位置: 中国饲料信息网 >> 动 保 [正文]
上海市将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
文章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8-01-22           点击数:
     新华网上海频道1月15日消息:记者昨天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获悉,针对布鲁氏菌病在我国持续快速上升的趋势,市卫生局和市农业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2007年,本市出现了5例布鲁氏菌病病例。

    近年来,我国布鲁氏菌病疫情呈持续快速上升趋势,部分地区出现了暴发、流行。去年1-9月全国共报告布鲁氏菌病病例18116例,较2006年同期上升了2.68%。本市自1986年基本消除人间布鲁氏菌病疫情以来,2007年出现了5例布鲁氏菌病病例。自2000年以来,全国兽医部门检出的布鲁氏菌病阳性牲畜数量也逐年增加。

    有关部门表示,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牛羊肉制品、奶制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人畜间相互感染和传播布鲁氏菌病的风险很大。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该疾病的防治,提高监测、诊断和防治水平;同时,加强疫情监测和通报,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养殖的奶牛、羊等畜类及其相关从

    业人员的监测,一旦出现疫情,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

    此外,各区县农业部门要积极指导养殖场户科学饲养牲畜,对新引进的牲畜要严格实行隔离观察,经检查确认健康后再混群养殖;对牲畜养殖场户,实行人畜分离,减少人与牲畜的接触。

    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疑似症状病人,应做好诊断与鉴别诊断,发现疑似病人应电话向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采集病人的血液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血清学检测。对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布病的病例,要进行积极规范的治疗。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及时沟通情况,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调查,做好疫点、疫区处理,及时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发表评论(0)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 法规。

· 最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匿名发表
相关链接
信息网简介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1998 - 2006 CHINAFEED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35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20号楼(吉安大厦A座)301室 邮编:100081
传真:010-62152392 客服电话:010-62158993 60131868